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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性能评价标准

活动护栏的防护性能必须通过实车碰撞试验结果来评价,评价标准执行《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》(JTG B05-01-2013):
  1、车体三方向最大加速度小于或等于20g;
  2、护栏能够有效地阻挡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导向,禁止车辆任何形式的穿越、翻越、骑跨、下穿护栏;
  3、护栏应有良好的导向性能,车辆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%;
  4、碰撞后实验车辆应保持正常行驶姿态,不发生横转、掉头现象;
  5、在碰撞过程中,脱离组件、碰撞碎片(护栏的碎片)或其他护栏上的碰撞物不能侵入驾驶室内及阻挡驾驶员的视线;
  6、横向变形量参照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方式,规定不超过1.5米;
  7、开启方便性:3位开启人员30分钟内开启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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